关于化妆品热收缩膜包装机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化妆品标签的要求,即:在市场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生产或进口,均须符合《健品》、《化妆品》、《包装》、《标签》。所有化妆品的包装需标明可称、生产商或经销商可称及地址、产品成分、警告用语、包装内容物、有限效期、使用注意事项及生产批号或鉴别标志。
标签属于包装的范畴,标签应包括关于产品的部部相关信息。有关产品包装和标签,有些是强制性的,需要认证和注册;有些是推荐性的;也有不作任何规定的。合理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规范、正确、适宜地使用产品标签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同要条件。
要求各成员采取所有需要的措施,在包装、标签、说明和广告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和禁止使用一些措辞、可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不具备的某些特征。
关于肉类热收缩膜包装机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地方不断加强对肉类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的控制,在生产环节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强制实行肉类制品生产、热收缩膜包装机包装、销售情况透明度策略。
针对肉类产品新标签的规定已正式生效。该新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肉”的概念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定义,即“肉”仅为可食肌肉,而不再包含脂肪与动物下水(包括心、肠、肝等)。对食品中含有的脂肪与动物下水需在标签中详细说明。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将食品中肉类来源动物的种别加以区别说明,如要标记清楚“牛肉”或“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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